2023-11-10阅次:38
【党员的基本标准】
党章对党员标准有不同表述。最基本的标准是入党的基本条件,即“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
【合格党员标准】
合格党员标准基本内容就是党章规定的党员的八项基本义务,其中包括学习党的理论、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遵守党纪国法、对党忠诚维护团结、勇于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密切联系群众、带头践行社会主义道德等。当然,不能否定党章规定的党员的八项基本权利也是党员标准,比如党员的表决权、选举权、批评建议权不仅是权利,其实也具有义务性。而且,关于权利与义务之间的关系,马克思有一个著名论断: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应该说,权利和义务共同构成了合格党员标准的基本内容。
“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明确提出合格党员“四讲四有”标准,即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
【不合格党员标准】
《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中组发〔2014〕21号)第一部分“准确认定不合格党员”中提出,对民主评议中被评为“差”的党员,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召开支部大会,下同) 要结合平时掌握的党员现实表现,对照以下情形,客观准确地认定不合格党员。一是理想信念缺失,对马克思主义缺乏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缺乏信心,推崇西方价值观念和社会制度,热衷于组织、参加宗教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二是政治立场动摇,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不能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传播政治谣言及有损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三是宗旨观念淡薄,服务群众意识差,利己主义严重,与民争利甚至损害群众利益,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临危退缩。四是工作消极懈怠,不思进取、不负责任、不敢担当,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不起先锋模范作用,落后于普通群众。五是组织纪律散漫,不按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按时交纳党费,不完成党组织分配的任务,不按党的组织原则办事,甚至参加非组织活动。六是道德行为不端,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贪图享受,奢侈浪费,沉迷低级趣味,生活作风不检点。
【优秀共产党员标准】
创先争优活动中,明确提出,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要求是,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努力做到“五带头”:带头学习提高、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群众、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
《中国共产党党内功勋荣誉表彰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对模范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正式党员,可以表彰为优秀共产党员。同时规定,开展表彰的党组织根据前述规定,提出表彰对象的具体条件。
各地依此条例提出具体的规定,比如,某市《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功勋荣誉表彰条例>的实施办法》第九条中规定,受表彰优秀共产党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对党绝对忠诚,模范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尊崇党章,严守党规党纪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爱岗敬业、担当作为、实绩突出,密切联系群众,作风公道正派,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得到干部群众的广泛认可。表彰的优秀共产党员应当为正式党员,重点表彰基层和生产、工作一线的党员。
某学校《关于开展2023年度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党组织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中提出,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上年度民主评议结果为“优秀”;能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遵守党章,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坚守初心使命,践行根本宗旨,勇于担当作为;在本职岗位上务实苦干,在服务群众中无私奉献,关键时刻冲得上去、危难关头豁得出来,模范做到“五带头”;清正廉洁,品德高尚,受到党员、群众广泛赞誉。
需要说明的是,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的党员,其合格标准也有不同的高度。比如,好干部标准: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再如,国有企业领导人员“20字标准”: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